特别提醒 (务必仔细阅读)
1、生育保险的生育生活津贴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
2、分娩后2个月内将资料交至我司。
员工分娩后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将完整资料交至我公司,逾期不予报销费用,费用标准见《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点击下载)。
3、生育待遇享受期间员工需在我司正常参保。
为避免影响本人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待遇(含因社保基数调整产生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发放完毕前,员工须在我公司正常参保,不得转出。
4、若使用医保卡结算的费用,生育基金不再重复支付。
5、所交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如员工另需报销商业保险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应自己先行复印留底,我公司一旦上交社保局,则无法复印。
生育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
编号 | 所需资料 | 备注 |
1 | 《委托书》、《个人申请》 |
*格式见: 附件一.doc(点击下载); *空白处需手写 |
2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一份,复印正反两面 |
3 | 《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 *一份 |
4 | 《出生证明》复印件 | *一份 |
5 | 《出院记录》原件 | 须注明是顺产还是剖宫产(盖医院鲜章) |
6 | 产前检查发票原件 |
*平铺粘贴在A4纸上(不可重叠); *须为定点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五.xls(点击下载));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鲜章; *发票上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 *药品费及材料费不能报销; *三甲医院限额报销500元。 |
7 | 产前检查发票对应的检测报告 |
*复印件 *每日发票最多附3张报告单即可 |
8 |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住院)费用个人结算表 |
*出院结帐时,由医院打印 *盖有医院鲜章 |
宫外孕或中途流产报销所需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
编号 | 所需资料 | 备注 |
1 | 《委托书》、《个人申请》 |
*格式见: 附件一.doc(点击下载); *空白处需手写 |
2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一份,复印正反两面 |
3 | 《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 *一份 |
4 | 《出院记录》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 须注明是流产手术(盖医院鲜章) |
5 | 产前检查发票原件 |
*平铺粘贴在A4纸上(不可重叠) *须为定点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五.xls(点击下载));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鲜章; *发票上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 *药品费及材料费不能报销; *三甲医院限额报销500元。 |
6 | 产前检查发票对应的检测报告 |
*复印件 *每日发票最多附3张报告单即可 |
7 |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住院)费用个人结算表 |
*出院结帐时,由医院打印 *盖有医院鲜章 |
8 | 病历复印件(含手术记录) | *一份 |
并发症申报所需材料(门诊)
编号
所需资料
备注
1
《诊断证明》原件
*须注明并发症类型(盖医院鲜章)
2
并发症发票原件
*平铺粘贴在A4纸上(不可重叠)
*须为定点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五.xls(点击下载));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鲜章;
*发票上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
3
病例复印件
*一份
4
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一份
并发症报销方式(住院)
*住院并发症报销方式*
*
医院结账时出示《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医保卡原件
*由医院直接进行结算
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方式
*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方式*
*
医院结账时出示结婚证原件及医保卡原件
*由医院直接进行结算
*实施复通手术还报销方式*
*
医院结账时出示《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医保卡原件
*由医院直接进行结算
1、未能在定点医院就医或在重庆市外就医的情况
如确因突发情况,未在生育定点医院分娩,需分娩医院提供加盖公章的急救证明原件及医院级别证明原件(注明是*级*等医院);如在重庆市外医院分娩的,还需提供员工本人手写异地生育情况说明及加盖公章的医院级别证明原件(注明是*级*等医院)。
2、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的情况
如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则应提供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的《准生证明》原件(一式一份,并盖鲜章)及结婚证复印件。
*因部分快递不投递此地址或不能在我司工作时间投递,如需邮寄建议使用顺丰快递。
联系人: 生育保险(姚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7楼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6898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