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手续
日期:2023-05-05 00:00 浏览: 24070 次

特别提醒 (务必仔细阅读)

1、生育保险的生育生活津贴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

2、分娩后2个月内将资料交至我司。

3、生育待遇享受期间员工需在我司正常参保。

为避免影响本人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待遇(含因社保基数调整产生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发放完毕前,员工须在我公司正常参保,不得转出。

4、若使用医保卡结算的费用,生育基金不再重复支付。

5、所交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6、2021年8月1日开始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报销均需产妇本人先备案,请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备案流程如下:微信关注“重庆医保”公众号→登录→医保电子凭证授予授权登录授权查询→服务→生育服务(生育登记备案查询)→填空完善信息→确定→备案成功。(请8月1日之后生育小孩的员工自行备案,之前生育小孩的员工暂可不用)

7、2021年8月之后的产前费用可在医院报销,8月之前的产前费用需交现场手工办理。

8、2021年8月开始员工生育津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参考附件: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doc



如员工另需报销商业保险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应自己先行复印留底,我公司一旦上交社保局,则无法复印。

 

 生育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


编号 所需资料 备注
1 《个人申请表》 *下载:承诺书.docx ;个人申请.docx
*空白处需手写
2 《生育服务证》或街道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原件 *一份
3 《出生证明》复印件 *一份
4 《出院记录》原件 须注明是顺产还是剖宫产(盖医院鲜章
5 产前检查发票原件或增值税电子发票 *平铺粘贴在A4纸上(不可重叠);
*须为定点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五.xls(点击下载));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鲜章,若为电子发票可直接电脑打印不用盖医院鲜章;

*发票上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

*药品费及材料费不能报销,只可报销化验费,检验费和检查费项目,且提供发票为纯现金、支付宝,微信支付;

*地中海遗传基因β检测可单独进行报销,需提供相对应发票,明细金额及报告单;

6 产前检查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 *原件盖有医院收费专用鲜章,电子发票附有的费用清单可直接打印不用盖医院鲜章
7

住院发票原件及总费用明细清单

*出院结帐时,由医院打印;

*盖有医院鲜章;

*电子发票及附件明细无需盖章可直接打印;



宫外孕或中途流产报销所需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


编号 所需资料 备注
1 《承诺书》、《个人申请》 *下载:承诺书.docx个人申请.docx
*空白处需手写
2 《生育服务证》或街道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原件 *一份
3 《出院记录》 须注明是流产手术(盖医院鲜章
   4 医院诊断证明*原件一份且盖医院鲜章
5 产前检查发票原件 *平铺粘贴在A4纸上(不可重叠)
*须为定点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五.xls(点击下载));
*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已在别处报销过的医疗费用的发票不再受理;电子发票直接打印无需盖章;
*发票上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

*药品费及材料费不能报销,只可报销化验费,检验费和检查费项目,且提供发票为纯现金、支付宝,微信支付;

*地中海遗传基因β检测可单独进行报销,需提供相对应发票,明细金额及报告单;

6 产前检查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

*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

*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电子发票后附有的费用清单可直接打印无需盖章

7 住院发票原件及相对应的费用清单 *出院结帐时,由医院打印

*盖有医院鲜章

*电子发票及附件明细无需盖章可直接打印;

8 病历原件(含手术记录) *一份


*已在医院报销过产前检查费用,可不再提供产前发票及明细,    以上所有费用不可重复报销!


*异地生育小孩或异地流产均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


并发症申报所需材料(门诊)


编号 所需资料 备注
1 《诊断证明》原件
*须注明并发症类型盖医院鲜章
2 并发症发票原件 *平铺粘贴在A4纸上(不可重叠)
*须为定点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五.xls(点击下载));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鲜章;
*发票上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
3 病例复印件 *一份
4 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一份



并发症报销方式(住院)


*住院并发症报销方式*
* 医院结账时出示《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医保卡原件 *由医院直接进行结算



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方式


*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方式*
* 医院结账时出示结婚证原件及医保卡原件 *由医院直接进行结算
*实施复通手术还报销方式*
* 医院结账时出示《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医保卡原件 *由医院直接进行结算




1、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情况

如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则应提供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

 


*因部分快递不投递此地址或不能在我司工作时间投递,如需邮寄只接受顺丰快递或者EMS。

联系人: 生育保险(姚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7楼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6898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