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简章
日期:Mon Apr 08 00:00:00 CST 2019 浏览: 744 次


 加强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提升劳动仲裁协调人员的专业水平。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同重庆市实用技能人才培训学校联合开展2019年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二级、三级的培训。培训班将针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内容,培养符合职业要求的专业型劳动关系管理人才。


培训对象

     1.企业人事总监、人事经理以及企业内从事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2.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及工会从事劳动关系调解的管理人员;

     3.有一定工作经验,对人力资源法务感兴趣的社会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基础及基准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与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法律法规;相关庭审案例分析等。



培训等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一、二、三级


报考要求


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   具有其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二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5.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


(一)实行百分制,闭卷笔试方式,每项考试分别在60分以上为合格。

1.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

2. 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二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论文提交。

(二)鉴定合格者,可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鉴定不合格参加补考,补考费用自理。

收费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

一级:4780元   二级3680元  三级2605元。

以上收费标准含教材、培训、考核鉴定费等。






学习热线

电话:8683377118883332706(微信同号)QQ:3145144638


地址:重庆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7楼

邮箱:peixun@fst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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