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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派遣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书记员3名。派遣制书记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派遣制书记员3人。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
2.截止2026年2月28日,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3.法律类专业或具备书记员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具有刑事犯罪、司法或行政拘留记录的;
2.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具有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9:00—3月27日18: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提供简历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电子档材料至823266458@qq.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于2026年3月31日9:30—11:30、14:30—17:30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F22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件、本人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分数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占总成绩的30%。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技能测试
笔试合格者进入技能测试环节。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采取看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分数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占总成绩的20%。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与招录计划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测试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分数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由本院根据后续考察情况确定为拟派遣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并开展毒检项目(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毒检由本院统一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实施,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有无犯罪记录、是否需要回避、职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主要社会关系、道德品行等情况。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派遣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期满,对不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再由该公司派遣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从事辅助性工作,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的,依法通知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2027年3月31日前,本院派遣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上述规则进行补充。
四、工资待遇
参照本单位同岗位人员发放。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东路18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夏老师023-65483378。
(二)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